被告人刘某涉嫌在境外从事 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被公安部列入滞留金三角涉诈重点人员名单 2023年7月 阳春市公安局通知刘某回国接受审查 同年8月 刘某回国后煽动赖某等三人 通过偷渡的方式到境外务工 并支付5000元给赖某 用作赖某等三人偷渡至境外的路费 随后赖某等三人在刘某的安排下 从阳江打车到达云南省昆明市 刘某安排车辆搭乘赖某等三人 到达云南省普洱市的边境地区 后赖某等三人因为害怕放弃了偷渡行为 阳春市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 违反国家出入境的管理规定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依法应予惩处 由于刘某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 官 提 醒 在主观故意的支配下,采取动员、串联、拉拢、欺骗等方式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损害国家主权和安全,威胁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出国并不新鲜,但总有人错误妄想国外的“高薪”“自由”生活,企图逃避边境检查,到国外实施违法犯罪,使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屡禁不止。在此提醒大家,要自觉遵守国(边)境管理规定,共同筑牢国(边)境安全屏障,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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