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博安之家-博安110海外华人网-温馨提示:网络有诈骗,交易需谨慎!请勿相信私聊您上广告或续费的用户,商务合作请联系官方账号 @boankf @bc123
PV: 251575

日本参议院通过《出入境管理和难民认定法》修正案

2023年6月9日,虽然面临国内很大反对,日本《出入境管理和难民认定法》(下称“《入管法》”)修正案依然经参议院表决通过。此次修正案于2023年3月7日提交,是继2021年2月提出的修正案受“Wishma Sandamali”事件影响成为废案后,日本政府为解决入管法面对的问题而进行的再次尝试。


在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官网,有专门的页面表明了日本政府坚持此次修法的原因。日本政府认为,当前《入管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外国人逃避遣返问题。有部分外国人即使被确认遣返后,也拒绝离境(以下称“逃避遣返者”)。截至2022年12月底,逃避遣返者数量达到4233人,一年内增长了1009人。日本政府认为,有三个困难阻碍了遣返的顺利执行。首先是难民认定程序具有暂缓遣返程序的效果。根据现行《入管法》,难民认定程序中的外国人,无论其申请次数多少、申请理由如何,甚至是否犯有严重罪行或属于恐怖分子等,都不能被遣返;其二是存在拒绝接收被遣返的本国公民的国家,日本政府尤其指出伊朗自2016年以来拒绝接收被遣返的伊朗国民;其三是被遣返者阻碍遣返的行动,部分拒绝被遣返的外国人可能会在飞机上使用暴力或大声喧哗,机长为了确保其他乘客和航班的安全而拒绝他们登机,因此物理上无法将其遣返。


二是收容拘留相关的问题。根据现行《入管法》,被确定遣返的外国人原则上将被拘留在收容设施中,直至被遣送出境。由于拒绝遣返、误用或滥用难民身份申请等情况,拘留时间可能会延长。一方面,长期拘留可能会在拘留所内引发被拘留外国人健康问题、绝食问题,以及为了早日获释而拒绝接受治疗等;另一方面,防止长期拘留的唯一方法“临时释放”制度又有使相关人员逃跑的风险。截至2022年12月底,获得临时释放后逃跑并被当局通缉的人数为1410人。


三是对“纷争避难民”的保护不充分。根据《难民公约》,要成为“难民”,一个人必须因种族、宗教、国籍、作为特定社会群体成员或持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面临受迫害的风险。然而,因冲突而流离失所的纷争避难民可能并不总是属于这五种面临迫害风险的原因,而不符合《公约》规定的资格。日本自2022年3月起至2023年2月底,以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紧急措施为由,由法务大臣酌情予以接收了2300多名乌克兰避难者。


日本政府主张此次《入管法》修法就是为了解决以上问题而进行,目标是达到三个方面的成果:切实保护应当受到保护者、解决逃避遣返问题,以及解决收容相关问题。


关于“切实保护应当受到保护者”,《入管法》修正案作出了三项改进。其一,建立起“补充的受保护人员”制度,以此承认和保护不属于《难民公约》规定之难民的外国人,如纷争避难民,使其能够取得和难民一样的居留资格;其二,改良了“特别居留许可程序”。该程序是指依据《入管法》第50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某外国人符合被遣返的条件也允许其在日本居留。此次修法增加了此种许可的申请程序,还明确了在决定给予特别居留许可时需要考虑的情况;其三,日本政府承诺对“难民认定程序”进行改良,根据日本法院的判例,参考联合国难民署(UNHCR)发布的文件和其他国家发布的文件,对《难民公约》中词语的意义进行更详细的解释。此外,还将努力进一步完善有关难民原籍国的信息,并提高工作人员的调查能力。


关于“解决逃避遣返问题”,《入管法》修正案也作出了三方面的改进。其一,为“难民认定程序”暂停遣返的效力设定了例外情况。修改后的第61-2-9条第4款规定,第三次或以上次数提交难民认定申请或“补充的受保护人员”认定申请的人员(除非提出有相当理由的资料)、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除非执行缓刑),以及施行或预备进行恐怖主义、暴力主义犯罪的人员,其认定申请将不再暂缓遣返的执行;其二,针对因为遣返地点国不配合接收,或者其自身阻挠遣返而无法顺利执行遣返的人员,修改后的第55-2条设定了“退去命令”制度,而违反命令者将依据第72条第7款受到一年以下徒刑或20万以下日元罚金的处罚,也可能两者并罚;其三,为了促进符合被遣返条件的外国人自发回国,根据新修改的第5条第9款第2项和第52条第5款,在特定情形下将再次入境限制期间由5年缩短为1年。


关于“收容拘留相关问题”,《入管法》修正案也有三方面的改进。其一,新增的第44-2条及以下数条设定了代替由政府进行收容的“监理”制度,即选择亲属或熟人等同意监督的人作为“监理人”,在不进行收容的前提下,一边防止当事人逃跑,一边执行遣返程序。为了防止拘留长期化,将每三个月对拘留的必要性进行一次审查,不需要拘留的人将转为监理措施;其二,明确“临时释放”制度的人道主义性质,法律明确规定应在以健康上的理由申请临时释放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身体状态;其三,为保证收容设施内的人员受到良好对待,《入管法》新增了“被收容者的待遇”一章约80个条文,从卫生保健、秩序维持等多个方面规定了收容设施内的待遇。


与此同时,从日本民间团体发表声明等情况看来,相当部分的民众对此次《入管法》修改并不满意,并直言这是“改恶《入管法》”。反对的声音主要集中在人权方面,比如有移民人权团体认为,修正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改善难民身份认证率低的问题,却允许遣返难民身份申请者;该法还对逃避遣返的行为设定罚则,对那些因无法返回家园而希望留在日本的人进行处罚;通过将决策因素法定化而缩小了特别许可制度的规模等等。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该文章已有0人参与评论

请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推荐资讯
精选资讯
阅读排行
精选案例展示

博安网- 博安之家! © 2001-2023 缅甸中国大使馆电话 +63 2 8844 3148

重要聲明: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本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由於討論區是受到「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本站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