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博安之家-博安110海外华人网-温馨提示:网络有诈骗,交易需谨慎!请勿相信私聊您上广告或续费的用户,商务合作请联系官方账号 @boankf @bc123
PV: 251923

德国法院判决一名伊拉克人犯有核心国际犯罪

2021年11月30日,德国法兰克福州高等法院第五刑事审判庭(国家安全审判庭)做出判决,认定29岁的被告、伊拉克公民塔哈(Taha Al-J.)犯有灭绝种族罪、导致人员死亡的危害人类罪、导致人员死亡的战争罪、教唆两起针对人员的战争犯罪以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终身监禁,并向原告支付50000欧元作为原告所受非物质损害的补偿。


审判庭判决被告有罪主要基于:被告作为“伊斯兰国组织”(IS)成员,在叙利亚购买本案共同原告、雅兹迪族人(Yazidi)诺拉女士及其5岁女儿作为奴隶,将她们置于被告在伊拉克的住所进行虐待,并导致该女童死亡。


2020年4月27日起,审判庭进行了为期58天的主要审理工作,确认事实如下:


“伊斯兰国”(IS)恐怖组织的宗旨是推行全球伊斯兰化,该组织在伊拉克北部地区实施旨在消灭雅兹迪族人的迫害行为。叙利亚达卡和伊拉克摩苏尔被IS攻占后,2014年8月3日晚,IS组织对伊拉克北部辛贾尔周边雅兹迪族人聚居区进行了有统一计划、组织与协作的军事攻击,有数百名武装士兵参与行动。成千上万的雅兹迪族人被IS控制:成年男子被强制皈依伊斯兰教,不同意者将被立即处决或被驱逐出境并强迫劳动;满7岁的男童需上古兰经学校以接受宗教再教育,最晚从14岁起,他们就要参加军事训练营以准备“为IS而战”,他们被责令参与处决行动和自杀式袭击,致其中一些男童在这些行动中丧生;年龄较大的女童和年轻妇女被IS成员贩卖和作为性奴;老年妇女则成为IS组织成员的家庭奴隶。特别在辛贾尔地区遭到袭击后不久,在叙利亚达卡市出现了大量贩卖雅兹迪族女童和妇女的交易。


审判庭认为,被告最晚在2015年3月时已经加入了IS组织,并担任了“鲁基亚(Ruqia)”办公室负责人,“鲁基亚”是一种宗教习俗,旨在通过背诵《古兰经》中的苏罗来治疗各种疾病。2015年6月,被告与另案被告、本案证人詹妮弗女士在IS法庭按照伊斯兰仪式结婚。此后,被告购买本案共同原告诺拉女士和她5岁女儿里达作为奴隶,母女二人是在2014年夏天对辛贾尔地区的袭击中被IS抓捕的。被告随后将原告母女带到其位于伊拉克费卢杰的另一居所,并住了数个星期。在此期间,原告母女俩行为完全受到被告控制,未经被告许可他们不能离开该处所。被告强制母女俩无偿承担全部家务,并按照穆斯林规则进行祈祷,被告还违背其母亲意愿将原告女儿“租借”给被告认识的一名男性。被告还把女童的雅兹迪语名字“里达”改为“拉尼亚(Rania)”。


为使原告母女顺从,被告经常在各种场合不分原因地惩罚她们,包括体罚行为。被告曾在祈祷活动中殴打原告女童;被告还曾让原告诺拉女士在正午温度最高时赤脚站在石板上,在阳光下暴晒,导致原告关节疼痛,但仍要回到楼里继续从事清洁工作。一天,被告因不满原告女童生病尿床,用一根电缆将女童绑在院子里之后自己返回屋内,将女童长时间留在阳光下暴晒且不给提供水和食物,最终导致该女童中暑身亡。


审判庭认定,本案主观要件的核心是,被告对原告母女两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意图是消灭雅兹迪这一宗教少数民族,这一意图是构成灭绝种族罪的先决条件。


2015年9月被告离开伊拉克移居到土耳其桑孙,在当地再次从事IS“鲁基亚(Ruqia)”相关活动,并为从IS控制地区逃往土耳其的难民提供支持。作为IS组织成员,被告在2018年6月与某匿名人士口头协商合作制造各种爆炸装置,他还同意指示一名IS成员在土耳其家中使用炸药。2018年10月底至11月初,被告从土耳其逃往希腊,此后一直留在雅典。2019年5月16日,被告在雅典被捕并进入引渡拘留,至2019年10月被移交给德国,进入审判前的羁押程序。


据法院公布的信息,该案审判过程十分复杂,审判庭询问了大批证人、专家,其中,仅对原告诺拉女士的询问就持续了7天,此外,还有两名女性证人在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期间从伊拉克长途跋涉来到法兰克福作证。在经过大约两年时间后,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了前述判决。该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因为被告和总检察长分别有权就当前判决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涉及依据德国国内法追究非德国公民在德国以外犯有核心国际罪行的有关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德国法院对本案被告行为的普遍管辖权依据。根据2002年6月30日起实施的《德国国际刑法典》第1条,《德国刑法典》第6条规定的普遍管辖权适用于《德国国际刑法典》第6条至12条规定的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等国际犯罪。按照《德国刑法典》第6条,德国刑法与行为地法律无关,进而适用于在国外所实施的罪行。


二是《德国国际刑法典》将《罗马规约》中规定的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罪行纳入到德国国内法中。其中,第6条专门规定了灭绝种族罪,第7条专门规定了危害人类罪,第8至12条专门规定了战争罪。2002年以后修订的《德国刑法典》第129a条关于建立旨在实施恐怖主义行为组织的刑罚的规定,将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纳入,规定:“建立旨在实施下列犯罪的组织,或作为成员参加该组织的,处 1 年以上10年以下自由刑:1)预谋杀人(第211条)、故意杀人(第212条)或灭绝种族犯罪(国际刑法第6条),或者反人类犯罪(国际刑法第7条),或者战争罪(国际刑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或第12条)”。


三是关于德国国内刑事诉讼程序中检察官对国际犯罪的调查和起诉的规定。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典》(2015年12月10日修订版)第152条第2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存在足够的事实依据,检察院负有对所有的可追诉的犯罪行为予以追究的义务。尽管《德国国际刑法典》将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纳入到可追诉的犯罪行为范畴,《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53f条还是为检察官规定了裁量的空间,按照该条规定,对于《德国国际刑法典》第6至14条规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在德国居住且不可期待其在德国居住的,检察院可以决定对相关可罚行为不予追诉,但如果该犯罪嫌疑人系德国公民,则仅当其行为被国际法庭追诉或者被行为发生地或者受害人所属国家追诉时,才适用该不予追诉的规定。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该文章已有0人参与评论

请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推荐资讯
精选资讯
阅读排行
精选案例展示

博安网- 博安之家! © 2001-2023 缅甸中国大使馆电话 +63 2 8844 3148

重要聲明:本網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本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由於討論區是受到「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本站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