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回顾 图:本案所涉文物之一 2014年,荷兰阿姆斯特丹阿拉德·皮尔森博物馆从克里米亚的四家博物馆借来一些考古文物,作为“克里米亚——黑海的黄金和秘密”主题展览的部分展品进行展示。基于这些文物会在当年就能返还打算,乌克兰文化部对文物借用发放了出口许可证。2014年,在克里米亚从乌克兰分离并加入俄罗斯联邦时,这些文物还在阿拉德·皮尔森博物馆中展览。由于克里米亚博物馆与乌克兰的交付请求相互矛盾,阿拉德·皮尔森博物馆至今还保存着这些文物。对于阿拉德·皮尔森博物馆来说,这些文物应该交给哪一方一直是一个棘手问题。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此前作出中间裁决,裁定荷兰《文物法》(the Heritage Act)不能适用,它涉及的问题是谁有权根据乌克兰法律获得归还或授权。各方将有机会作出进一步解释。之后,由于一名法官受到质疑,上诉法院在部分改变法官组成后再次口头审理该案。 争议焦点 双方对《文物法》第6条第3款a项的解释是否应涵盖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及乌克兰要求发放许可证时出现的情况存在争议。 《文物法》第6条第3款规定: 禁止将下列文化物品带入荷兰: (a)违反一缔约国根据1970年《教科文组织公约》关于从该国出口受该公约约束的文化物品或关于文化物品所有权转让的目标而通过的规定而被带出该国领土;或者 (b)是从一个公约缔约国家偷来的。 图:本案庭审 路径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 克里米亚博物馆认为,该法不适用于这里有争议的博物馆展品。已知这些物品从乌克兰运到德国,然后又运到荷兰。乌克兰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的缔约国。当博物馆展品被移出乌克兰领土时,没有违反乌克兰根据1970年在巴黎缔结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或转让财产的方法的协定》的任何规定。如果按照其通常的含义来理解“出口”一词,它只涉及展品离开缔约国领土的时刻,而不涉及它们在该领土之外的随后时期。毕竟,当这些博物馆藏品在运往德国的途中越过乌克兰边境时,乌克兰文化部已经签发了有效的书面出口许可证。许可证规定将这些博物馆藏品带入荷兰时其有效期尚未到期。然而,乌克兰认为应对《文物法》第6条第3款进行不同的解释。 对此,上诉法院的出发点是,《文物法》第6条第3款的范围必须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来看。《公约》在荷兰没有直接生效,而是通过《文物法》得到了执行,所以《文物法》第6条第3款应当视为对《公约》第2、3和6条的解释。因此应当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和第32条的共同措词含义,考虑到其上下文,并根据《公约》的目的和宗旨加以解释。 所以,《公约》仅针对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 第2条第1款:本协定缔约国认为,非法进口、出口和转让文化财产所有权是造成这些货物来源国文化遗产贫乏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3条:违反本公约缔约国根据本公约通过的规定而进口、出口或转让文化财产所有权,应视为非法; 第6条(b)项:本协定缔约国承诺:……(b)禁止从其领土出口文化财产,除非上述出口证书与此类货物相伴。 通俗地说,“出口”和“进口”这两个词的含义表明,《公约》的这些规定,除所有权转让以外,只涉及在文化货物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时采取非法行动的情况,而不涉及由于文化货物在另一个国家停留的时间超过允许的时间而采取非法行动的情况。对于目前争议所涉及的情况,《公约》缺乏具体安排。 法院对条约的解释应本着诚意进行,并且需要考虑到条约的宗旨和范围。《公约》的宗旨会使非法进出口概念解释得更加广泛,即使一件文物根据出口许可证被带出该国,但随后在接受国停留的时间超过出口许可证所规定的时间,也必须被视为非法出口,在此情况下,原属国得有权要求获得货物。这就要求可以假定《公约》的目的是阻止文物在接受国停留更长时间。从《公约》的初步考虑可以明显看出,该公约涉及的是打击盗窃、秘密挖掘和非法出口: ……考虑到每个国家都有义务保护位于其境内的文化财产,使其免遭盗窃、秘密挖掘和非法出口的危险,…… 但是,本案并不存在盗窃、秘密挖掘和非法出口的问题。克里米亚的文物在荷兰境内,其没有遵守出口许可证的规定不是因为阿拉德·皮尔森博物馆打算挪用这些文物,而是因为乌克兰反对根据出口许可证的规定将它们归还给克里米亚博物馆,这并非《公约》的目的所涵盖的非法情况。根据《公约》第2条第2款,有关国家打算“以其可支配的手段”作出承诺。对于乌克兰所主张的如此宽泛的解释,《公约》的措辞、背景和宗旨都没有提供足够的线索。 因此,法院临时裁判的结论是,本案不能被视为《公约》意义上的非法出口,必须考虑这一案件是否出于其他原因属于《文物法》第6条第3款a项所禁止的范围。 路径二:《欧洲指令》 乌克兰援引了欧盟的一项指令,即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5月15日做出的《关于归还非法从成员国领土上移走的文物并修正第1024/2012号条例的第2014/60/EU号指令》(以下简称《欧洲指令》)。乌克兰指出,根据《执行法解释性备忘录》,执行《公约》是符合《欧洲指令》的,而且该法案也是按照《欧洲指令》拟订的。 对于这一主张,上诉法院做出回应。法院指出,《欧洲指令》并不适用于此处,因为它只适用于从欧盟成员国境外运出的文化产品,而乌克兰不是或曾经不是欧盟成员国。如果乌克兰通过援引该欧洲指令将获得向荷兰索取文物的权利,则该国主张将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直接影响。上诉法院还考虑到,《文物法》第6条第3款载有一项禁止规定:“禁止将文化物品带入荷兰境内”,符合指令的解释有其局限性。这些限制必须能在一般法律原则中找到,尤其是合法性原则和法律确定性原则。 换句话说,《文物法》第6条第3款不能被解释为阿拉德·皮尔森博物馆违反了将博物馆藏品带入荷兰的禁令。如果某种解释表明阿拉德·皮尔森博物馆违反了《文物法》第6条第3款的禁止规定,援引其暂停展出但尚未移交博物馆藏品的权利,则与《文物法》第6条第3款的规定相去甚远。因此,在此不适合对《文物法》第6条第3款进行符合《指令》的解释。 路径三:《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约》 乌克兰还依据了1995年在罗马缔结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化财产的公约》(以下简称《统法协会公约》),并指出,《统法协会公约》第5条第2款对此处的利害关系作出了确切规定: 从请求国领土暂时出口的文物,例如用于展览……,根据为保护其文化遗产目的而按照管理文化货物出口的国家立法所颁发的许可证,若没有按照该许可证的规定归还,则被视为非法执行。 然而,上诉法院认为,就乌克兰的主张而言,《统法协会公约》与《文物法》第6条第3款的解释无关。荷兰尚未批准该条约。执行法的解释性备忘录指出: 《统法协会公约》目前没有资格获得批准。一方面,该条约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它所依据的是一个非常广泛、模糊因而难以界定的文化产品概念。 没有足够的迹象表明,可以假定《文物法》第6条第3款纳入了《欧洲指令》所界定的或《统法协会公约》所表述的出口概念。因此,法院给出的结论是,《文物法》第6条第3款不适用于本案。 路径四:乌克兰《博物馆法》 克里米亚博物馆认为,将博物馆藏品移交给乌克兰是不可能的,因为乌克兰已授予对这些文件的经营管理权,这必须被视为一种有限的对物权利。只有在本馆不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终止这种权利,而且经营管理者可以对所有人援引这种权利。虽然乌克兰最初认为,这项业务管理权已通过第292号命令撤回,但它在上诉中承认,不存在终止这项权利的问题。 乌克兰认为,这些博物馆藏品隶属于乌克兰博物馆基金,属于乌克兰《博物馆法》的管辖范围。2014年该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导致博物馆展品有毁坏、损失或损坏的危险,乌克兰文化部长有权就移交保存作出决定。乌克兰文化部长于2014年5月13日参照上述条例作出了这一决定。这意味着,在克里米亚局势稳定之前,这些博物馆藏品将移交给基辅的乌克兰历史博物馆。 对此,上诉法院驳回了克里米亚博物馆的主张。鉴于乌克兰声称该博物馆目前由另一个实体(俄罗斯)经营,藏品因此已超出乌克兰的控制范围,克里米亚博物馆没有充分解释其主张,即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没有博物馆藏品丢失的风险。在这方面,上诉法院指出,《博物馆法》第15条的规定旨在防止属于乌克兰博物馆基金公共部分的博物馆物品被“转让”。因此,即使博物馆藏品继续存在并保持完好无损,但在乌克兰影响范围之外损失的博物馆藏品也必须视为条例意义上的损失。 此外,法院也驳回了克里米亚博物馆的论点,即上述条例和以此为依据的命令是无效的,因为这违反了乌克兰和克里米亚立法(包括《博物馆法》第29条、《乌克兰经济法典》第137条和《占领法》第11条),根据这些立法,没有法律依据不能终止对物权利。尽管许可命令提到永久保存在乌克兰历史博物馆,但这是在克里米亚局势稳定之前的临时滞留。鉴于这一点,不能认为此处提及的命令具有没收性质,也不能据此终止授予博物馆的经营管理权。 上诉法院结论 图: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无法确定乌克兰是否应被视为博物馆藏品的所有者。然而上诉法院也没有必要决定乌克兰或克里米亚共和国是否应被视为博物馆展品的所有者。 无论所涉藏品是乌克兰还是克里米亚的财产,它们都属于乌克兰博物馆基金,因此属于《博物馆法》的保护制度范围。乌克兰文化部根据乌克兰博物馆基金条例的规定,在严格的条件下发放了出口许可证出借有关博物馆藏品,从而说明了适用这一制度的重要性。 虽然这些博物馆藏品源自克里米亚,因此可被视为克里米亚文物,但它们也是乌克兰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乌克兰自1991年以来一直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存在,因此保存博物馆展品的这类文化利益必须被视为乌克兰的一项重要公共利益。鉴于乌克兰的这一重要公共利益,根据《荷兰民法典》第10条第7款的规定,《博物馆法》的制度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条例和292号命令必须具有后果。上诉法院考虑到所谓的优先权规则的适用性不能很快决定,特别是面对强制性外国法律的规定。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是可能的,这一点从立法者将这种可能性纳入法律的事实中就可以得到证明。 上诉法院认为,原则上博物馆文物必须返还给乌克兰。其依据是乌克兰文化部长是根据《博物馆法》针对克里米亚分离造成的局势以及由此造成的属于乌克兰博物馆基金的物品丢失风险而发布的一项命令。 因此,法院给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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